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长洲区:患者输液后死亡,诊所及其负责人被诉赔, 你怎么看?
输液死亡事件其实很多,我就亲身经历过一回。
那年冬天,我二哥给我打电活,说我堂弟媳妇死了,是在本村诊所输液输死的。让我回去帮助索赔。也就是助助威,人多势重嘛。我到哪人还没拉回来,因为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共识。堂弟索赔10万,诊所只想赔个几千。差距太大,谈不拢,论过错,事主和诊所都有。但人死了,不闹白不闹,闹了肯定有赔偿金,所以医闹盛行。
那事有村干部调解,但赔偿金终究无法达成一致,村干部就不管了。我堂弟的亲戚们就商量,不行就把尸体放在诊所,让他诊所开不了门。
说干就干,大家把堂弟媳妇从太平间拉了回来,就放在了诊所的大厅里。期间发生了不小的冲突。我们家族人多势众,开诊所那家没啥人。吓得那家报了警。其实警察管不了这事。最后还得当事双方协商解决。
堂弟家亲戚开始在大厅烧纸、哭闹,一时间诊所大厅内乌烟瘴气、哭声振天。
最后,还是诊所那方屈服了,答应赔偿9万元,这件事才算了结了。
就这件事来说,诊所也知道自己有过错,不然肯定要经公。但经公肯定麻烦事多,私了,多好,一了百了,大家都回去睡个安稳觉。
鄙人觉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患者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关键。
1.所输注液体存在配伍禁忌,输液后出现死亡,这种情况,毫无疑问诊所是有责任的。
2.药物过敏反应,如果是需要做皮试而没做引起的,诊所也是有责任的,如果做了皮试是正常的,输液后出现过敏反应,死亡了,比如头孢类抗生素,临床上经常会听到此类事故。
3.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死亡。这也很难说清,究竟输的液体有没有可能导致疾病加重。
最后,我觉得诊所会赔钱的。
西安男子黑诊所输液身亡追踪:执法人员突击夜查,多家黑诊所白天关门, 你怎么看?
黑诊所也就是见不得光的人做,白色不开门,纯属正常,黑诊所一定不具备诊治资格!各种感检查都会让他关门大吉,所以白天关门,晚上诊治,滋生黑诊所的主要原因,现在医院诊治费用太高,很多人去医院看不起病的,辛辛苦苦赞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,就是现在社会的真实写照,很多老百姓都是小病靠挺,大病等死…
其实我真的不懂有些人总是拿自己的命不当回事,诊所输液死亡的事情报道过不止一两次了,但为什么我们总是不能吸取教训呢?
看到这个问题我有几个疑问❓
第一 诊所的医术真的比正规医院好吗?
第二 诊所的抢救设备比得上正规医院吗?
第三 诊所的病情观察有正规医院仔细吗?
其实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,诊所无论哪方面赶正规医院都有不可逾越的鸿沟,然而为什么有的人仍然去诊所呢?
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医疗环境导致的!
一个感冒到诊所只需要几十块钱,但到了医院过后因为要做检查价格多达1000元。并且还需要排队,让人觉得很不方便。
很多人心里就觉得不舒服啊,认为医院是小题大做。
但我想说的是,一个经历三年规培甚至有着深厚临床能力的医生,对待病人绝对不会轻易的下诊断和开药。医疗界有句话,上临床越久,胆子就会变得越小,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!
即时一个医生在心里给你下了感冒的诊断,但他也不会选择说出来,他只会等各项检查结果出来后在综合的给你一个诊断并且用药。
然而黑诊所呢?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,盈利!因为他要吃饭啊,他不可能在一个人身上花费太多的时间,因为诊所的成本本来就低,耗在你身上他会觉得无利可图,所以就会尽快开一些没多大不良反应的药稳住你的心。
所以奉劝大家,生病的还是按照正规治疗,即时不去大医院,也应该考虑去社区医院,现在的社区医院医疗环境比大医院来说相对更好!
襄州区:农民工输液10分钟后突然身亡,家属怀疑医院伪造病历, 你怎么看?
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“关于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”的答复中规定:“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涂改、伪造病案行为的,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,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。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。如确系涂改、伪造病案,由实施涂改、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。”“医疗事故技鉴定的依据。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不属此列。若去除涂改、伪造部分后,病案无法进行鉴定,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,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”
据此,当事人可以就病历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,进行司法鉴定。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,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,根据重新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,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。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,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同时,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,或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不予鉴定的,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医院承担责任。
首先保护好意外死亡的尸体,做好对病人家属的安抚工作。然后由医患检三方组成的医疗事故调查组进行司法调查,根据实际情况定责。给出合乎情理的实事求是的具有司法意义的解释。至于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先由医患双方在检方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机关呈请法院依法裁定
郑州市民输液死亡是咋回事?
第一,这个药物规定不用皮试,所以在这一点上,发生了过敏,诊所没责任。
第二,发生了过敏后,诊所的抢救措施用的对不对,有没有过敏反应的应急预案,诊所的抢救流程和能力可能被质疑。
第三,现在的输液都去社区了,大医院的门诊输液都取消了,社区是可以输液的,目前政策是这样。
第四,可能这件事的结局是赔钱,双方和解,常规套路了,所以大家各自回家吃饭吧。
孩子在门诊输液死亡,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?
(很欣慰又不少为医生考虑的网友,同时我的这番言论也让很多同行义愤填膺。请同行们看清楚尸检报告再来和我理论。我的意见也只是针对本病例,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,医生不能保证治疗好每一位患者,但出现了诊疗差错也要勇敢面对,这样水平才能不断提高。有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,给医生以尊严给患者以交代。医生讲医德,患者讲良心,纠纷靠法律才是正道。)
既然是在医院发生的意外,医院肯定多多少少是有责任的。一般来说,如果是医院对病情评估严重不足,严重违法诊疗常规造成的死亡是要负完全责任的。如果是患儿病情严重,是目前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,医院就是次要责任。
既然不幸已经发生了,作为家属还是要理智对待,作为医生没有希望自己的患者出现问题的,但是临床情况千差万别,医生很难也不可能确保每一次的诊疗都是正确的。
作为家属正确的做法就是走法律程序,要相信法律,目前医疗官司的流程比较简单的就是找律师起诉,一般医调委会协调,不同意协调的就进入诉讼程序,然后有第三方机构找三方专家进行评审,法院会根据评审的情况决定医院承担多少责任,最后根据医院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。只要法院最终判决后,医院肯定会赔偿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男子医院输液后死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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